1.替补区位于边线外、中线延长线的两侧直到各队替补席远离中线延长线的一端, 如果还有空间的话, 还包括替补席后面的位置(见规则图一)。
在国际手联和大洲手联组织的比赛中, 规则规定各队替补席应从中线延长线两侧3.5米处开始。同时推荐其它级别的比赛也按此规定执行。
替补席与边线之间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从中线延长线向两端至少8米范围内)。
2.只有登记在记录表上的队员和随队官员可以进入替补区(规则4:1-2)。
如果需要翻译, 他必须位于替补席后面。
3.在替补区的随队官员必须着装整齐(运动服或日常便服)。
4.在赛前和比赛进行中, 计时员和计录员应协助裁判员共同监管替补区。
如在比赛开始前, 发现有任何违反替补区规定的情况, 必须待纠正后才能开始比赛。如果在比赛进行中出现违反替补区规定的情况, 在比赛中断后, 必须纠正后才能重新开始比赛。
5.在平时及在比赛过程中, 随队官员有权利和责任以符合规则的、公正的体育精神去指导和管理本队。原则上随队官员应坐在替补席上。
但允许随队官员在替补区范围内移动, 以进行下列工作: --掌握队员的替换; --对场上或替补席上的队员给予战术指导; --给予医疗护理; --申请球队暂停;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 可与计时员/记录员联系, 但这仅限于该队的负责官员(参见规则4:2).
在同一时间内, 每队仅允许一名随队官员移动。移动的随队官员不得超出上述第一条所规定的替补区范围, 并且不得影响计时员/记录员的视野
原则上替补区的队员应坐在替补席上。
但允许队员: --如有足够空间, 在不妨碍比赛的前提下, 在替补席后面进行不持球的准备活动。
不允许随队官员或队员: --以挑衅的、不服的或其它非体育道德的方式(语言、面部表情或手势)干扰或侮辱裁判员, 技术代表, 计时员/记分员、运动员, 随队官员, 或观众。 --离开替补区去影响比赛。 --做准备活动时在边线上站立或走动。
6.遇有违反替补区规定的情况时, 裁判员必须按规则16:1d, 16:3c-d 或16:6 b, d, g 进行判罚(警告, 罚出场2分钟, 取消比赛资格)。
7.如果裁判员未能发现违反替补区规定的情况, 在下一次比赛中断时, 计时员/记分员必须将情况报告他们。
担任比赛值班的国际手联代表或洲联合会的代表, 可以提请裁判员注意(在比赛中断时)可能发生的犯规或违反替补区规定的情况, 除非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观察到的事实进行判罚。
在这种情况下, 必须根据比赛中断时的情况执行掷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由于某队犯规而使国际手联代表或洲手联代表必须立即中断比赛, 那么比赛重新开始时应由对方掷球(任意球或因明显得分机会被破坏, 七米球)。
犯规的队员或官员应由裁判员给予判罚, 并应在记录表上记录详细情况。
8.如果裁判员不对违反替补区规定的行为进行判罚, 甚至在计时员/记录员或值班技术代表通知他们后也不采取行动, 国际手联代表(或洲的联合会代表)必须向有关部门递交报告(如纪律委员会等)。该部门应对替补区发生的事件和裁判员的态度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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