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判任意球或边线球时, 裁判员应立即指示进攻方向(手势7, 9)。
为了明确指出个人处罚, 必须做出适当的手势(手势 13-15)。
如确有必要解释判任意球或七米球的原因, 可以适当的手势(1-6和11)提供相关信息(但在未给预警手势而直接判消极比赛的情况中, 必须作出手势11)。
在适用范围内, 手势12、16和17必须使用。 手势8、10和18则在裁判员认为必要时使用。
手势一览: 1、侵区 2、非法运球 3、四步或三秒 4、拉人、抱人或推人 5、打手 6、进攻犯规 7、边线球 8、球门球 9、任意球方向 10、离开三米 11、消极比赛 12、得分 13、警告(黄牌);取消比赛资格(红牌) 14、罚出场两分钟 15、开除 16、暂停 17、暂停时允许(有资格参赛的)两人进入场地 18、对消极比赛的预警手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