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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手球联合会标准手势
2004-06-24 12:16:20 wangj

当判任意球或边线球时, 裁判员应立即指示进攻方向(手势7, 9)。

为了明确指出个人处罚, 必须做出适当的手势(手势 13-15)。

如确有必要解释判任意球或七米球的原因, 可以适当的手势(1-6和11)提供相关信息(但在未给预警手势而直接判消极比赛的情况中, 必须作出手势11)。

在适用范围内, 手势12、16和17必须使用。
手势8、10和18则在裁判员认为必要时使用。

手势一览:
    1、侵区
    2、非法运球
    3、四步或三秒
    4、拉人、抱人或推人
    5、打手
    6、进攻犯规
    7、边线球
    8、球门球
    9、任意球方向
    10、离开三米
    11、消极比赛
    12、得分
13、警告(黄牌);取消比赛资格(红牌)
14、罚出场两分钟
    15、开除
    16、暂停
    17、暂停时允许(有资格参赛的)两人进入场地
    18、对消极比赛的预警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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