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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手联手球竞赛规则
2004-06-24 12:17:30 wangj

1 比赛场地
1:1 比赛场地为长方形(图1), 长40米, 宽20米, 由两个球门区(规则1:4和1:6)和一个比赛场区组成。长界线称边线, 短界线称球门线(球门柱之间)或外球门线(球门的两侧)。
比赛场区周围应有安全区, 离边线至少1米, 离外球门线至少2米。
比赛中, 比赛场地的条件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而使一方从中获得利益。

1:2 球门(图2a、2b)位于各自外球门线的中央。球门必须牢固地置于地面或球门后的墙上。球门内径高2米, 宽3米。
球门立柱由一根横梁相连。球门立柱的后沿应与球门线的外沿齐平。球门立柱和横梁的截面为8×8厘米, 从场地上能够看到的三个面必须由对比鲜明的两种颜色漆成与背景有明显区别的相间色带。
球门应缚挂一张网, 以使掷入球门的球不会立即弹回。

1:3 场上的线均属于他们各自界定的场区的一部分。球门立柱间的球门线应为8厘米宽(图2a), 所有其它线均为5厘米宽。
两个相邻场区之间的线, 可由场区的不同颜色所代替。

1:4球门区位于球门前面(规则6)。球门区以球门区线(六米线)为界。球门区线的划法如下:(1)在球门正前方, 距球门线6米(从内球门线外沿至球门区线外沿度量)并与球门线平行处划一条3米长的线段;(2)以球门柱外沿内侧角为圆心, 以6米为半径划出两条90度弧线与3米线段两端和球门线相接(图1、2a)

1:5 任意线(九米线)是一条虚线, 距离球门区线3米并与之平行, 每线段及线段间的距离均为15厘米(图1)。

1:6 七米线长1米, 位于球门正前方, 距离球门线7米(从球门线外沿至七米线外沿度量)并与之平行(图1)。

1:7 守门员限制线(四米线)长15厘米, 位于球门正前方, 距离球门线4米(从球门线外沿至四米线外沿度量)并与之平行(图1)。

1:8 连接两条边线中点的线为中线(图1、图3)。

1:9 各队的换人区线(边线的一部分)位于中线两侧, 从中线至距离中线4.5米处, 在该处划一与中线平行的短线, 由边线伸向场内和场外各15厘米(图1、图3)。
 
注:对场地和球门更为详细的技术性要求, 请参见“比赛场地和球门指南”(第79页)。
2 比赛时间, 结束信号和暂停
比赛时间
2:1 16岁和16岁以上球队的比赛时间均为两个30分钟, 中间休息通常为10分钟。
12岁至16岁青少年队的比赛时间为两个25分钟, 8岁至12岁少年队的比赛时间
为两个20分钟, 中间休息通常都为10分钟。

2:2 如果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时双方打成平局, 而竞赛规程又要求必须决出胜方, 则在休息5分钟后进行决胜期的比赛。决胜期由两个5分钟组成, 中间休息1分钟(双方交换场地)。   
    如果第一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 休息5分钟后再进行第二个决胜期的比赛。第二个决胜期仍为两个5分钟, 中间休息1分钟。
如果第二次决胜期后仍为平局, 应按竞赛规程决出胜方。

结束信号
2:3 当场上裁判为第一次开球鸣哨时, 比赛时间开始。当公开计时钟自动发出结束信号或计时员发出结束信号时, 比赛时间结束。如果时间已到但公开计时钟没有自动发出结束信号或计时员没有发出结束信号, 那么裁判员应鸣哨示意比赛时间结束(17:10)。

注:如果没有带自动结束信号的公开计时钟, 计时员应使用座钟或秒表并在比赛结束时发出结束信号(18:2第二段)。

    如果使用公开计时钟, 应尽量使之由0'-30'计时。

2:4 (半场或全场)结束信号发出前或同时的犯规和非体育道德行为均应判罚, 尽管有时结束信号已经发出, 仍应判罚。裁判员只有在相应的任意球(规则13:4规定的任意球除外)或七米球掷出并得到直接结果后才能结束比赛。(可参见规则解释1)

2:5 如果正在掷任意球或七米球, 或球已在空中飞行时, (半场或全场的)自动结束信号响了, 必须重新掷球。重新掷球并得到直接结果后, 裁判员才能结束比赛。

2:6 在规则2:4-5描述的情况下掷任意球或七米球时, 队员和官员发生的犯规或非体育道德行为仍然要判罚。执行这种掷球时进攻队员发生犯规违例, 不再判给对方掷任意球。

2:7 如果裁判员确认计时员过早发出了(半场或全场的)比赛结束信号, 他必须使两队留在场上, 赛完剩余时间。
    重新开始比赛时, 由过早发出信号时控制球的队掷球。如果当时比赛已经中断, 比赛重新开始时根据当时的情况掷球;如果比赛正在进行, 则根据规则13:4a-b掷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上半时(或决胜期前5分钟)结束过迟, 下半时必须相应地缩短。如果下半时(或决胜期后5分钟)结束过迟, 裁判员无权作任何改变。

暂停
2:8 比赛时间何时中断以及中断(暂停)多久, 均由裁判员决定。
    下列情况必须暂停:
    a)判罚两分钟罚出场, 取消比赛资格或开除时;
    b)判七米球时;
    c)一分钟球队暂停时;
    d)换人违例或‘额外’队员进场时;
    e)计时员或技术代表发出信号时。
f)根据规则17:8, 裁判员之间有必要进行协商时。
在其它一些特定情况下(规则解释第2条), 根据情况通常也给予暂停。
暂停期间违犯规则与比赛进行时违犯规则同样处理(16:13第一段)。

2:9 暂停时, 裁判员应用手势通知计时员何时停止和重新启动计时钟。
    暂停信号是三声短哨和手势16。
    暂停以后重新开始比赛时, 必须鸣哨(15:3b)。
 
2:10 在正常的比赛时间内, 每队每半时可有一次一分钟的球队暂停(规则解释3)。

3 球
3:1 球必须是圆的, 由皮革或合成材料制成, 表面不应发亮和光滑(17:3)。

3:2 不同级别球队所用球的圆周长和重量如下:
3号, 58-60厘米, 425-475克, 为男子和男子青年队用球(16岁以上);
2号, 54-56厘米, 325-375克, 为女子和女子青年(14岁以上)及男少年用球(12-16岁);
1号, 50-52厘米, 重290-330克, 为女子青少年队(8-12岁)和男子少年队用球(8-14岁)。
   
注:所有正式国际比赛用球的技术要求, 见《国际手球联合会手册》。
本竞赛规则不规定“小手球”的尺寸和重量。

3:3 每场比赛必须至少有两个球可供使用。比赛中, 备用球必须放在记录台上随时准备更换。这些球必须符合规则3:1-2的要求。

3:4 由裁判员决定何时使用备用球。为尽量减少比赛中断和避免暂停, 裁判员应在需要时尽快使备用球投入比赛。

4 球队, 换人, 装备
球队
4:1 一个队最多由12名队员组成。
    同时上场的队员人数不得超过7人, 其他队员为替补队员。
场上必须自始至终有1名守门员。被认定为守门员的队员可以随时成为场上队员。同样, 场上队员也可随时充当守门员(但须遵守规则4:4和4:7)。
比赛开始时, 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少于5人。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内, 包括决胜期, 每个队的队员人数可以增至12名(在国际手联和大洲手联举办的赛事中, 须遵守相关规定)。
即使某队的场上队员人数减至5人以下, 比赛仍可继续进行。只有裁判员有权决定是否以及何时终止比赛(规则17:13)。

4:2 比赛中每队最多允许有4名随队官员, 且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换。随队官员中必须指定一人为“球队负责人”。仅此官员允许和计时员/记录员讲话, 或在有必要时与裁判员讲话(但须遵守规则注释3:球队暂停)。
在比赛过程中, 随队官员通常不允许进入场地。违反此规则将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进行处罚(规则8:4,  16:1d,  16:3d 和16:6b)。重新开始比赛时由对方掷任意球(规则13:1a-b;但须遵守规则注释9)

4:3 只有在比赛开始时到场, 并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或随队官员才有权参加比赛。
比赛开始后到达比赛场地的队员和随队官员, 必须得到计时员/记录员的同意后方可参加比赛, 并且必须登记在记录表上。
原则上, 一个有权参加比赛的队员, 可随时从本方换人区上场(规则4:4 和 4:6)。
如果无权参加比赛的队员进入场地, 应取消其比赛资格(规则16:6a)。比赛重新开始时由对方掷任意球(规则13:1a-b;但须遵守规则解释9)。

换人
4:4 只要被替补队员已离开场地, 替补队员即可不通知计时员/记录员随时、重复地进场参加比赛(规则4:5)。
所有队员都应该在本方换人区进出场地(规则4:5)。
此规定也适用于替换守门员(规则4:7和14:10)。
在暂停期间替补区规定同样适用(球队暂停例外)。

4:5 换人违例时, 应判罚违例队员出场两分钟。如果同一个球队在一次换人过程中发生多人违例, 只处罚第一个违例的队员。
比赛重新开始时由对方掷任意球(规则13:la-b;但须遵守规则解释9)。

4:6 如果额外队员进入场地或一名队员从替补区处干扰了比赛, 那么除了违例队员必须离开场地外, 该队场上必须有另一队员离场两分钟。
如果受罚队员在受罚期间进入场地, 他应被再次罚出场两分钟, 这个两分钟应立即开始。该队场上应有另一队员离场, 替罚第一个罚出场两分钟的剩余时间。
在两种情况下均由对方掷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规则13:la-b;但须遵守规则解释9)。

装备
4:7 同队的场上队员应着统一服装, 两队的服装颜色和图案必须有明显区别。担任守门员的队员, 其服装颜色必须与双方场上队员和对方守门员相区别(17:3)。

4:8 队员号码应为1-20号, 服装背后号码的高度必须不少于20厘米, 胸前号码必须不少于10厘米。
号码的颜色与服装及服装图案的颜色必须要有明显区别。
双方队长必须在上臂佩戴臂章, 臂章应为4厘米宽, 颜色与服装有区别。
   
4:9 队员必须穿运动鞋。
禁止佩戴任何可能危及队员的物品, 如:头盔或面罩、手镯、手表、戒指、项圈或项链、耳环、没有固定带子或带有硬框的眼镜及任何危险品等(17:3)。
允许使用束发带, 但束发带的材料必须是柔软可伸展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运动员, 在达到要求以前不得上场参加比赛。

4:10 如果队员发生流血或在身体或服装上沾有血迹, 他必须立即通过正常换人自觉地离开场地, 以止血、包扎伤口及清理身上和服装上的血迹。只有完成上述步骤, 该队员才能返回比赛场地。
凡不遵守裁判员有关指示的队员, 将被判为非体育道德行为(8:4,  16:1d 和16:3c)。

4:11 在有队员受伤, 比赛暂停时, 裁判员可允许(使用手势16、17)两名有参赛资格的人员(规则4:3)进入场地, 以护理本队受伤的队员(规则4:2,  16:1d,  16:3d,  16:6b)。

5 守门员
允许守门员:
5:1 在球门区内做防守动作时, 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球;

5:2 在球门区内持球活动时不受场上队员规则的限制(规则7:2-4,  7:7);但不允许拖延掷球门球的时间(规则6:5,  12:2和15:3b);

5:3不持球离开球门区并在比赛场区内参加比赛;离开球门区的守门员, 要遵守场上队员的规则。 
    当守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球门区线以外的地面时, 即被认为已经离开了球门区;

5:4 如果未能控制住球, 可以随球离开球门区并在比赛场区继续触球。

不允许守门员:
5:5 在防守时危及对方(8:2,  8:5);

5:6 控制球后持球离开球门区(13:1a);

5:7 掷出球门球后, 在球触及其他队员以前, 在球门区外再次触球(13:1a);

5:8 在球门区内接触球门区外地面上静止或滚动的球(13:1a);

5:9 将球门区外地面上静止或滚动的球拿进球门区(13:1a);

5:10 持球重新进入球门区(13:1a);

5:11 当球停留在球门区内或正向比赛场区滚动时, 用脚或膝关节以下部位触球(13:1a);

5:12 在球离开对方掷七米球队员的手以前越过守门员限制线(四米线)或其两侧延长线(14:9)。

注:只要守门员有一只脚踏在守门员限制线(四米线)上或线后的地面上, 就允许守门员的另一只脚或身体其他部分在空中越过四米线。

6 球门区
6:1 只允许守门员进入球门区(6:3例外)。球门区包括球门区线, 场上队员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了球门区, 就被认为进入了球门区。

6:2 对进入球门区的场上队员应判罚如下:
    a)持球进入球门区时, 判罚任意球(13:1a);
    b)不持球进入球门区, 但获得利益时, 判罚任意球(13:1 a-b, 但6:2c例外);
    c)防守队员进入球门区, 并破坏了一次明显得分机会时, 判罚七米球(14:1 a)。

6:3 遇下例情况时, 对进入球门区的场上队员不予判罚:
    a)场上队员在球离手后进入球门区, 未给对方造成不利;
    b)徒手队员进入球门区, 但未获得利益;
c)防守队员在防守时或防守后进入球门区, 但未给对方造成不利。

6:4 球门区内的球属于守门员。
场上队员不得触及球门区内静止、滚动或守门员手中的球(13:1a-b)。当球位于球门区上空时, 可以争夺, 但掷球门球时例外(12:2)。

6:5 当球停留在球门区内时, 守门员应通过掷球门球将球掷回场内继续比赛。

6:6 如果防守队员在防守动作中触及球, 然后球被守门员接住或停留在球门区内, 比赛应(根据规则6:5, 掷球门球)继续进行。

6:7 如果队员使球进入本方球门区, 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a)如果球进入球门, 得分;
b)如果球停留在球门区内或守门员触及了球因而球没有进入球门, 判任意球(13:1 b);
    c)如果球越过外球门线, 判边线球(11:1)
d)如果球穿过球门区后又返回比赛场区, 且未被守门员触及, 比赛继续。

6:8 从球门区弹回到比赛场区的球, 仍处于比赛状态。

7 接触球, 消极比赛
接触球
允许队员:
7:1 用手(张开或并拢)、臂、头、躯干、大腿和膝部去掷球、接球、停球、推球或击球;

7:2 持球不得超过3秒, 包括球在地上(13:la);

7:3 持球走不得超过3步(13:la), 下列情况为第一步:
    a)双脚站立, 一只脚离地后再落地, 或一只脚从一处移到另一处;
    b)一只脚着地, 接球后另一只脚落地;
    c)跳起后单脚着地, 随后用同一只脚踏跳或另一只脚落地;
    d)跳起后双脚同时落地, 然后一只脚离地再落地, 或一只脚从一处移到另一处。

注:如果一只脚从一处移到另一处, 另一只脚移至第一只脚的旁边, 应计算为一步。

7:4 当站立或跑动时:
    a)拍一次球, 然后用单手或双手接球;
    b)单手连续拍球(运球)或单手在地上连续滚动球, 然后用单手或双手接住或捡起。
    一旦单手或双手接住球后, 就必须在3秒钟内或3步之内将球掷出。
    当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球并使其落地后, 即认为已开始拍球或运球。
当球已触及其他队员或球门时, 允许队员再次拍球或运球和接球。

7:5 将球由一只手递给另一只手。

7:6 跪、坐或躺在地上接触球。

不允许队员:
7:7 在球触及地面、其他队员或球门前再次接触球(13:1 a)。

接球不稳不算违例;
  
注:接球不稳是指队员试图接球或停球, 但未能将球控制住。

一个已控制的球, 在运或拍过以后只能接触一次。

7:8 用脚或膝关节以下部位触球, 但对方掷来的球除外(13:1 a-b);

7:9 如果球触及场内的裁判员, 比赛继续进行。
消极比赛
7:10 不允许在没有任何明显的进攻或射门意图的情况下, 保持本队对球的控制(规则解释4)。这被视为消极比赛, 并应判由对方掷任意球(13:1a)。
在中断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掷任意球。

7:11 当发现有消极比赛的可能趋势时, 裁判员应作出预警手势(手势18)。这给控球队改变进攻方式的机会, 以避免丢失球权。如果在作出预警手势后, 进攻队仍没有改变进攻方式, 也没有射门, 则应判由对方掷任意球(规则解释4)。
在特殊情况下, 如:当队员故意放弃明显得分机会时, 裁判员可以不事先作预警手势而判由对方掷任意球。

8 犯规与非体育道德行为
允许队员:
8:1 a)用手臂和手去封或获得球;
    b)用张开的单手从任何方向去轻打对方的球;
    c)用躯干阻挡对方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
d)以弯曲的手臂从正面接触对方队员, 以紧盯或跟随对方队员。

不允许队员:
8:2 a)抢夺或打击对方手中的球;
b)用臂、手或腿去阻挡或挤对方;
c) 拉、抱、推、跑或跳起来撞对方;
d) 以违反规则的方式去干扰、阻挡或危及对方持球或不持球的队员。

8:3 犯规(8:2)行为:主要或专门针对对手而不是球的行为, 将受到升级处罚。升级处罚系指:当出现程度超过通常在争夺球时经常发生的那种正常犯规的特殊犯规时, 不应仅判罚任意球或七米球。
每一个符合升级处罚的犯规都应给予个人处罚, 以警告开始(16:1b), 然后处罚逐渐加重(16:3b和16:6g)。
在执行升级处罚时, 因其它犯规违例而判的警告和罚出场两分钟也要考虑在内。

8:4与良好的体育运动精神相悖的动作或语言均被视为非体育道德行为(例子见规则解释5), 这适用于场上场下的所有队员和官员。升级处罚也适用于出现非体育道德行为的情况(16:1d,  16:3c-d和16:6b, g, h)。

8:5 攻击并危及对方身体健康的行为应判取消比赛资格(16:6c)。下列情况必须取消比   
    赛资格:
    a)从侧面或后面击打或向后拉扯对方正在传球或射门的投掷臂;
    b)以任何方式击打对方的头部或颈部;
    c)蓄意用脚、膝部或其它方式打击对方的身体, 包括绊倒对方;
d)推正在跑动或跳起的对方队员, 或以其他方式使对方失去身体平衡;这同样适用于守门员离开球门区防守对方快攻反击的情况。
e)掷任意球时直接射门, 在防守队员没有移动的情况下, 击中防守队员头部;或在掷七米球时, 在守门员没有移动的情况下, 击中守门员头部。

8:6 犯有严重非体育道德行为(例子见规则解释6)的场上或场下的队员或官员, 均应判取消比赛资格(16:6d)。

8:7 比赛时间内斗殴的队员应予以开除(16:9-11)。在比赛时间以外发生的斗殴应判取消比赛资格(16:6e; 16:13b, d)。有斗殴行为的随队官员判取消比赛资格(16:6f)。

注:根据本规则精神, 斗殴是指故意用暴力手段侵犯他人身体(队员、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随队官员, 技术代表或观众等)的行为。换言之, 斗殴不只是简单的反射举动或是由于大意而致的过度的防守方式。向他人吐唾沫视同为斗殴。

8:8 如果违反规则8:2-7的犯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破坏了对方一次明显的得分机会, 应判由对方掷七米球(规则14:1)。
  其它的犯规判由对方掷任意球(13:1a-b,  还须参见13:2 和13:3)。

9 得分
9:1 射门之前或射门时, 在射门队员本人及本队其他队员没有任何违犯规则的情况下, 使整个球体越过球门线而进入球门(图4), 即得一分。球门线裁判鸣哨两短声并做手势12, 确认得分有效。
    如果防守队员违犯规则, 但球仍进入球门, 应判得分。
    如果在整个球体越过球门线之前, 裁判员或计时员已中断比赛, 不应判得分。
如果队员将球打入本方球门, 应判对方得分, 但在守门员掷球门球的情况时例外(12:2, 第二段)。

注:如果球被任何未经许可进入场地的人员(观众等)或物体挡住而未能进入球门, 而裁判员确认该球在正常情况下必进门无疑, 则应判得分。

9:2 一旦判得分且裁判员已鸣哨开球, 对得分的判定不得更改。
如果比赛结束信号恰在得分以后开球以前发出, 裁判员必须明确表示得分有效(不再掷开球)。

    注:一旦裁判员判定得分, 即可在计分牌上显示。

9:3 比赛中得分多的队为胜方。比赛双方得分相等或均未得分则为平局(规则2:2)。

10 开球
10:1 比赛开始时, 由掷币获胜并选择开球的队执行开球, 对方有权选择场区。如掷币获胜的队选择场区, 则由对方掷开球。
下半时双方交换比赛场地, 且比赛开始时应由上半时没掷开球的队掷开球。
每个决胜期前均应掷币选择开球或场区, 规则10:1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决胜期。

10:2 得分后, 由失分队开球重新开始比赛(9:2第二段例外)。

10:3 开球在比赛场地中央(允许范围为1.5米)进行, 可掷向任何方向。在鸣哨后3秒钟内必须将球掷出(13:1a)。在球离手前, 掷球队员必须保持一脚踏在中线上(13:1a, 同时参见规则解释7)。
在裁判员鸣哨以前, 进攻队的队员不得越过中线(规则15:1第二、三段)。

10:4 在每半时比赛开始时(包括决胜期), 所有队员必须位于各自的半场。
但是, 在得分后的开球时, 对方队员可以位于任何一个半场。
在任何情况下, 防守队员必须距离掷开球的队员至少3米(15:7)。

11 边线球
11:1 如果球的整体越过边线, 或者在越过防守队的外球门线之前, 最后触及防守队的场上队员, 应判边线球。

11:2 掷边线球时裁判员不鸣哨(15:3b例外), 由球出界前最后触球队的对方执行。

11:3 掷边线球应在球出界的地点执行, 如果球是越过外球门线, 则在球出界的一侧边线与外球门线交界处执行。

11:4 掷球队员必须一只脚踏在边线上, 直到球离手为止。掷球队员不得将球放在地上然后自己再捡起来, 或是拍球然后自己再接住(13:1a)。
  
11:5 掷边线球时, 对方队员必须距离掷球队员至少3米。在任何情况下都允许队员紧贴本方球门区线外站立, 即使他们与掷球队员的距离不到3米。

12 球门球
12:1 下列情况判球门球:
守门员在球门区内控制球时(规则6:5);
球越过外球门线且最后是由守门员或对方队员触球时。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 球被认为是“死球”。在判球门球后但掷球前, 如果掷球队有犯规情况, 按规则13:3处理。

12:2 球门球由守门员从球门区将球掷出球门区线, 裁判员无须鸣哨(15:3b例外)。
当守门员将球掷过球门区线后, 即认为掷球门球完毕。
允许对方队员紧贴球门区线外站立, 但在球越过球门区线之前不得触及球。

12:3 球门球掷出后, 在球触及其他队员之前, 守门员不得再次触球(5:7, 13:1a)。

13 任意球
判罚任意球
13:1 原则上, 裁判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中断比赛并由对方掷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a)拥有球权的队犯规必须剥夺其球权时(规则4:2-3,  4:5-6,  5:6-11,  6:2a-b,  6:4,  7:2-4,  7:7-8,  7:10,  8:8,  10:3,  11:4,  12:3,  13:7-8,  14:4-7和15:2-5)。
b)防守队由于犯规而使进攻队丢失球权时(规则 4:2-3,  4:5-6,  5:5,  6:2b,  6:4,  6:7b,  7:8,  8:8)。

13:2 为了比赛的连续性, 裁判员应尽量避免因判任意球而过早地中断比赛。
例如:在规则13:1a所述情况下, 如果在进攻队犯规后, 防守队立即就获得了球权, 裁判员就不应该再判任意球。
又如, 在规则13:1b所述情况下, 除非进攻队很明显地是由于防守队犯规而丢球, 或无法再继续进攻, 否则裁判员不要去中断比赛。
如果要对犯规队员进行个人处罚, 在不会给对方造成不利的情况下, 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否则要等到当前进攻片断结束后, 再对犯规队员进行处罚。
规则13:2不适用于违反规则4:2-3或4:5-6的情况。在违反规则4:2-3或4:5-6时, 通常由计时员发出信号, 立即中断比赛。

13:3 如果按规则13:1 a-b应判对方掷任意球的情况发生在比赛中断期间, 那么应根据比赛中断时的情况以相应掷球重新开始比赛。

13:4 除规则13:1 a-b所述情况外, 在没有任何违犯规则的情况下中断比赛时(中断比赛时球处于比赛状态), 应掷任意球以重新开始比赛:
a)在比赛中断时有一个队控制球, 那么该队继续拥有球权;
b)双方都没有控制球, 那么由比赛中断前最后一次控制球的队拥有球权;
c)因球触碰了天花板或场地上方的固定物而使比赛中断, 应由最后未触及球的队拥有球权。
规则13:2提及的“有利原则”不适用于13:4所述情况。

13:5 如果判由对方掷任意球, 持球的进攻队员必须立即原地放下球(16:3e)。

执行任意球
13:6 掷任意球时, 裁判员通常无须鸣哨(15:3b例外), 原则上在违犯规则的地点执行, 但下列情况例外:

在规则13:4 a-b所述情况中, 原则上要在比赛中断时球所在的位置, 由裁判员鸣哨后掷任意球。在规则13:4c所述情况中, 原则上要在球触及天花板或固定物的正下方, 由裁判员鸣哨后掷任意球。

如果裁判员或(国际手联、洲联合会或国家手协的)技术代表发现防守队的队员或官员违犯规则而中断比赛, 在给予队员或随队官员口头警告或处罚后, 比赛重新开始时, 若在比赛中断时球所在的位置掷球比在犯规地点掷球更为有利, 则应在比赛中断时球所在的位置掷任意球。

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计时员, 在出现换人违例或非法入场时, 根据规则4:2-3或4:5-6的规定中断比赛的情况。

由于消极比赛而判的任意球应在比赛中断时球所在的位置掷球(7:10)。

与上述基本程序不同的是, 任意球是不能在本方球门区内或对方的任意线内执行的。在任何情况下, 当犯规违例出现在以上两个区域内时, 掷任意球的位置必须移至上述区域外最近的地点。
  
注:如果掷任意球的正确位置在防守队的任意线上, 这时必须在精确的地点执行任意球。掷任意球的位置距离防守队的任意线越远, 允许掷球点偏离精确掷球位置的程度越大。这种偏离的限度最大可达3米, 这适用于掷球队在紧靠本方球门区掷球的情况。

当出现违反规则13:5(不放下球)并依照规则16:3e对其进行判罚的情况时, 上述有关掷球点允许偏离度的规定不再适用, 这时通常应在违例位置掷球。

13:7 一旦队员持球站到正确地点准备掷球, 就不得将球放在地上然后再捡起来, 或是拍球然后再接住(13:1a)。

13:8 在球离手前, 进攻队队员不得触及和越过防守队的任意线(15:1)。

掷任意球时, 如果进攻队员在任意线和球门区线之间的错误站位有碍比赛进行, 裁判员必须予以纠正(15:1)。然后, 鸣哨掷任意球(15:3b)。

在裁判员已经为任意球鸣哨的情况下, 如果在球掷离手以前, 进攻队员触及或越过任意线, 判由防守队掷任意球(13:1a)。

13:9 掷任意球时, 防守队员必须距离掷球队员至少3米。如果是在防守队的任意线上掷球, 允许防守队员紧贴球门区线外站立。

14 七米球
判罚七米球
14:1 下列情况判罚七米球:
a)队员或官员在场上任何地点犯规破坏了对方明显的得分机会;
b)错误的信号破坏了明显的得分机会;
c)未经允许的人员进入场地破坏了明显的得分机会(9:1注明的情况例外)。

关于“明显得分机会”的定义, 参见规则解释8。

14:2 尽管发生了14:1a中所述的犯规, 如果进攻队员仍能完全控制球和身体平衡, 即使其后进攻队员并没能利用好明显的得分机会, 也无须判罚七米球。
每当有可能判罚七米球时, 裁判员应推迟判罚, 直至确认判罚七米球确有必要且正确后, 才给予判罚。如在防守队员的防守犯规干扰下, 进攻队员仍能继续射门得分, 则无须再判七米球。相反, 如果很明显地由于防守犯规而使进攻队员失去球权或身体平衡, 从而失去了明显的得分机会, 则必须要判七米球。

14:3 判七米球时, 裁判员必须鸣哨暂停(2:2)。

执行七米球
14:4 七米球应在场上裁判员鸣哨后3秒钟内射向球门(13:la)。

14:5 在球离手前, 掷七米球的队员不得触及或越过七米线(13:la)。

14:6 掷球后, 在球触及对方队员或球门之前, 掷球队员及其同队队员不得触球(13:la)。

14:7 掷七米球时, 在球离开掷球队员的手之前, 其同队队员必须位于任意线外, 否则将判由对方掷任意球(13:1a)。

14:8 掷七米球时, 在球离开掷球队员的手之前, 所有对方队员必须站在任意线外并且距离七米线至少3米。否则, 若射门不中, 将重掷七米球。

14:9 掷七米球时, 在球离开掷球队员的手之前, 如果守门员越过守门员限制线(四米线-1:7,  5:12), 若射门不中, 应重掷七米球(1:6, 5:14)。

14:10当掷七米球队员已持球正确就位准备掷球时, 不允许替换守门员。在此情况下, 任何替换守门员的企图都将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进行处罚(8:4,  16:1d和16:3c)。

15 执行掷球(开球, 边线球, 球门球和七米球)
15:1 执行掷球前, 掷球队员必须持球于手中。
执行掷球时, 所有队员都必须按照有关掷球的规则在场上就位。除规则10:3第二段规定的情况外, 在球离开掷球队员的手之前, 所有其它队员都必须位于正确的位置上。
错误的站位应事先纠正(13:8第二段和15:7例外)。

15:2 除掷球门球外, 掷球队员在掷球时必须保持一只脚的一部分稳固地接触地面(13:1a), 另一只脚可以重复地抬起和放下。

15:3 下列情况裁判员必须鸣哨开始比赛:
a)开球(10:3)或掷七米球时(14:4);
b)在下列情况掷边线球、球门球或任意球时:
1) 暂停后重新开始比赛时;
2) 在规则13:4 所述情况下, 掷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
3) 在队员延误掷球时;
4) 纠正队员错误站位后;
5) 在口头劝告或黄牌警告后。
鸣哨后, 掷球队员必须在3秒钟内将球掷出(13:1 a)。

15:4 当球离开掷球队员的手时, 即算掷球完毕(12:2例外)。
掷球时, 掷球队员不得将球递给本队队员, 也不能在球离手前让本队队员触及球(13:1 a)。

15:5 在球触及其他队员或球门前, 掷球队员不得再次触球(13:1 a)。

15:6 除球门球(不能掷入本方球门得分, 12:2)外, 任何掷球均可直接得分。

15:7 掷边线球或任意球时, 如果对进攻队立即掷球有利, 裁判员不要纠正防守队员的错误站位。若对进攻队不利, 则应予以纠正(15:3b)。
尽管防守队员站位错误, 如果裁判员已经鸣哨掷球, 则防守队员完全有权拦截。
如果防守队员站位距离掷球队员太近, 或以其他犯规手段延误或干扰掷球, 应判罚警告, 重犯则应判罚出场两分钟(16:1c, 16:3f)。

16 处罚
警告
16:1 下列情况可以给予警告:
a)不属于升级处罚(8:3)的种类, 但侵犯了对方队员的犯规或类似违例行为(5:5, 8:2);
   
下列情况应该给予警告:
b)需要进行升级处罚的犯规(8:3);
c)当对方正常掷球时违犯规则(15:7);
d)队员或官员的非体育道德行为(8:4)。

注:对一个队员警告不得超过一次, 对一个队警告不得超过三次。
对被判过罚出场两分钟的队员不再给予警告。
对一个队全体随队官员的警告不得超过一次。

16:2 判罚警告时, 裁判员应举起黄牌向受罚队员或官员、计时员/记录员示意(手势13;黄牌尺寸约9×12厘米)。

罚出场两分钟
16:3 下列情况应判罚出场两分钟:
a)换人错误或非法进入场地(4:5-6);
b)重复需要升级处罚的那种犯规(8:3);
c)队员在场内或场外重复违犯非体育道德行为(8:4);
d)在有一名官员已受警告(16:1d, 8:4)的情况下, 同队的官员再次出现非体育道德行为;
e)判给对方掷球时控制球队员不立即放下球(13:5);
f)在对方掷球时, 再次违犯规则(15:7);
g)在比赛时间内, 取消队员或官员比赛资格伴随的罚出场(16:8第二段)。
H)在一名队员被判罚出场两分钟后、比赛重新开始前, 该队员再次出现非体育道德行为(16:2)。

注:尽管在b), c)和d)中指出, 通常在重复犯规或非体育道德行为的情况下才判罚出场两分钟, 但即使在队员未曾受过警告且本队受警告次数不足三次的情况下, 裁判员仍有权在必要时直接判罚出场两分钟。同样地, 即使在球队官员未曾受过警告的情况下, 必要时也可直接判罚该队官员出场两分钟。

根据16:3b判随队官员出场两分钟时, 允许该受罚官员继续留在替补席履行他的职责, 但该队场上要有一名队员替罚出场两分钟。

16:4 在鸣哨暂停后, 裁判员应用规定手势, 举起手臂伸出两指(手势14), 清楚地指向受罚队员, 并向计时员/记录员示意罚出场两分钟。

16:5 罚出场时间都是两分钟比赛时间。如果同一队员被第三次罚出场则应被取消比赛资格(16:6g)。

罚出场期间, 受罚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该队场上减员。

受罚时间从裁判员鸣哨重新开始比赛时算起。

如果上半时比赛结束时受罚时间仍不足两分钟, 则应在下半时补足。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正常比赛时间与决胜期和两个决胜期之间。

取消比赛资格
16:6 下列情况应判取消比赛资格:
a)无参加比赛资格的队员进入场地(4:3);
b)当一名随队官员被罚过出场两分钟后(根据16:3d), 同队的任一官员第三次(或紧接着)再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时(8:4);
c)危及对方队员身体健康的犯规(8:5);
d)场内或场外的队员或官员严重违犯非体育道德行为(8:6);
e)在比赛时间以外, 即比赛开始前或在比赛中断时斗殴的队员(8:7; 16:13b, d);
f)随队官员斗殴(8:7);
g) 同一队员第三次被罚出场(16:5);
h) 队员或随队官员在比赛中断时重复发生非体育道德的行为(16:13d);

16:7 在鸣哨暂停后, 裁判员应举起红牌, 清楚地向受罚队员或官员、计时员/记录员示意取消比赛资格(手势13;红牌尺寸约为9×12厘米)。
   
16:8 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或官员不得再参加该场比赛, 并须立即离开场地和替补区。离开替补席后, 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或官员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与本队联系。

场内或场外的队员或官员在比赛时间内被判取消比赛资格后, 总是伴随该队一个罚出场两分钟。也就是说该队场上要减员2分钟(16:3g)。如果刚被取消资格的队员又出现了规则16:12所指定的情况, 那么该队场上减员将为4分钟。

取消比赛资格将减少该队可参加比赛的队员或官员的人数(16:13b例外)。但在两分钟受罚时间结束后, 该队场上队员的人数可补足。

原则上, 取消比赛资格只对该场比赛的剩余时间有效。取消比赛资格是裁判员依据自己所观察到的事实所作出的判罚, 在比赛结束后不应再有进一步的效应。除非发生由于斗殴(16:6e-f)或队员或官员犯有严重非体育道德行为(16:6d;规则解释6 a)或d))而判罚的取消比赛资格。此类取消比赛资格应在比赛报告中给予说明(17:11)。

开除
16:9 下列情况应判开除:
比赛时间(规则16:13第一段和规则2:6)内, 队员在场内或场外发生的斗殴(如规则8:7中所界定)。

16:10 在鸣哨暂停后, 裁判员应使用规定手势, 即在头上交叉双臂, 清楚地向受罚队员、计时员/记录员示意开除(手势15)。

16:11 被开除的队员不得再参加该场剩余的比赛, 受罚队场上减员直至比赛结束。

被开除队员不得被替换, 并应立即离开比赛场地和替补区。在离开后, 不允许该队员再以任何方式与球队联系。 

裁判员必须在比赛报告中向有关部门说明判罚开除的原因(17:11)。

同一情况下多次犯规
16:12在重新开始比赛以前, 如果队员或随队官员同时或连续多次犯规, 且这些犯规导致多种判罚, 那么原则上只给予最重的一个判罚。当犯规中有斗殴行为时, 尤为如此。

但在下列特定情况下, 犯规队场上必须减员4分钟:
a) 如果队员刚刚被判罚出场两分钟, 在比赛重新开始之前又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该队员将被加判一个额外的罚出场两分钟(16:3h)。如果这个追加的是该队员第三次罚出场两分钟, 该队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b) 如果队员刚刚被取消比赛资格(直接或第三次罚出场两分钟), 在比赛重新开始前又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该队将被进一步处罚, 场上减员为4分钟。
c) 如果队员刚刚被判罚出场两分钟, 在比赛重新开始之前又犯有严重非体育道德行为, 该队员将被加判取消比赛资格(16:6d), 这使该队场上减员累计为4分钟(16:8,  第二段);
d) 如果队员刚刚被取消比赛资格(直接或第三次罚出场两分钟), 在比赛重新开始前又犯有严重非体育道德行为, 那么该队将被进一步处罚, 这使该队场上减员为4分钟。

比赛时间外违犯规则
16:13 规则16:1、16:3、16:6和16:9所述情况为比赛时间内的犯规。这些规则中“比赛时间”含决胜期和暂停时间, 但不包括中场休息时间(2:8)。

在举行比赛的场所但比赛时间以外, 队员或官员发生的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非体育道德行为或斗殴行为应判罚如下:

在比赛前:
     a)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应给予警告(16:1d);
     b)犯有严重非体育道德行为或斗殴应判取消比赛资格(16:6 d-f), 但允许该队使用12名队员和4名官员参加比赛;
 
     中场休息期间:   
     c)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应给予警告(16:1d);
d)重犯或严重的非体育道德行为或斗殴行为应判取消比赛资格(16:6 b, d-f, h);这里对重复非体育道德行为的判罚不同于在比赛时间内的判罚(16:3 c-d)。
  
   在中场休息期间判罚取消比赛资格后, 比赛重新开始时允许该队上场队员的人数同中场休息前一致。

在比赛后:
     e)写出书面报告。

17 裁判员
17:1 每场比赛应由两名权力相等的裁判员负责, 由一名记录员和一名计时员协助工作。

17:2 从队员进入比赛场所起, 裁判员即开始监管他们的行为, 直至他们离开为止。

17:3 裁判员在赛前负责对场地、球门和球进行检查, 并决定比赛使用哪一个球(1、3:1)。
 
裁判员应检查比赛双方队员是否按规定着装参赛, 检查队员护具和记录表, 检查替补席人数, 同时还要确认双方球队的负责官员。

任何不符合规则的地方, 都必须纠正(4:1-2 and 4:7-9)。

17:4 比赛开始前, 在另一名裁判员和双方队长参加的情况下, 由一名裁判员主持掷币挑边(10:1)。

17:5 比赛开始时, 其中一名裁判员作为场上裁判, 站在开球队后面。

场上裁判鸣哨开球开始比赛(10:3)。

当对方队获得球后, 原场上裁判退至防守队(原进攻队)半场的外球门线处, 成为球门线裁判。

开赛时作为球门线裁判站在防守队外球门线的裁判员, 在防守队(现进攻队)获球后, 即成为场上裁判。

裁判员在比赛期间应经常相互交换位置。

17:6 原则上一场比赛应自始至终由固定的两名裁判员主持。

他们共同负责, 保证比赛按规则进行, 必须对所有犯规违例进行判罚(13:2, 14:2例外)。

如果其中一名裁判员不能完成全场比赛, 另一名裁判员将单独完成全场比赛任务。(对国际手联或大洲手联举办的赛事, 这种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7:7 如果两个裁判员同时鸣哨对一个队进行判罚, 但在执行罚则轻重上意见不一致, 则应执行较重的罚则。

17:8 如果两个裁判员同时对犯规或球出界鸣哨, 但在将球权判给哪队的问题上意见不同, 两名裁判员应通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达成共识, 则执行场上裁判的意见。

遇上述情况比赛必须暂停, 裁判员经协商后, 做出明确手势, 鸣哨重新开始比赛(2:8f,  15:3b)。

17:9 两个裁判员都要负责记录比分, 并对警告、罚出场、取消比赛资格和开除作好记录。

17:10 两个裁判员都要负责计时。如果对计时的准确性有疑问, 由两名裁判共同确定准确时间。

17:11 比赛结束后, 裁判员要负责确保记录表的填写准确无误。

开除(16:11) 和规则16:8第4段所规定的取消比赛资格, 必须在比赛记录表上说明。

17:12 裁判员根据亲眼观察到的事实或判断所做出的判罚是最终的判决。

对不符合规则的判决可以提出申诉。

比赛期间, 只有球队的“负责官员”有权与裁判员讲话。

17:13 裁判员有权暂时中断比赛或终止比赛。
但在做出终止比赛的决定之前, 应尽量争取比赛继续进行。

17:14 黑色是裁判员服装的主要颜色。

18 计时员和记录员
18:1 原则上, 计时员主要负责掌握比赛时间、暂停和受罚队员的受罚时间。

记录员主要负责球队队员名单、记录表的填写、对迟到队员和无权参加比赛队员的登记等。

其它为共同负责的任务如:对替补区队员和官员人数的控制以及对替补队员进出场的管理等。

通常, 只有计时员才可以在必要时中断比赛。
计时员和记录员在履行上述职责时, 有关干涉比赛的适当程序, 请见规则解释9。

18:2 如果没有公开计时钟可供使用, 计时员必须负责通知双方运动队的负责官员:比赛已经进行了多少时间, 还剩多少时间, 尤其是在每次暂停后。

如果没有带有自动信号的公开计时钟可供使用, 计时员负责在每半时比赛结束时发出响亮的结束信号(规则 2:3)。

如果公开计时钟不能显示受罚时间(国际手联重大比赛时, 计时钟必须至少可以显示每队三名队员的受罚时间), 计时员必须在记录台上出示写有受罚队员号码和受罚结束时间的纸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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