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国际手球联合会在本规则中规定了手球场地板的标准,只有符合这些标准才能得到国际手联的正式批准和使用国际手联授权标志。 2 手球场地板标准 2.1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为长方形。长40米,宽20米。由两个球门和一个比赛场区组成。长界线称边线,短界线称球门线和外球门线。比赛场周围应有安全区,离边线至少1米,离球门线至少2米。 其它与比赛技术要求见〈国际手联竞赛规则〉。 2.2手球场地板要求,基本特点和特别要求见附件l。 3 国际手联授权标志 3.1国际手联授权标志的授予 3.1.1任何手球地板制造商,只要其产品符合各项技术要求并履行财务方面的规定,提出申请即可获得国际手联认可标志的授权。 3.1.2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以德文、英文或法文向国际手联秘书长提交,并附上技术资料。 3.1.3国际手联负责派人审查技术条件和考察产品,费用由厂家负责。 3.1.4检测需要收费。 3.1.5如在后继的检测中,检测发现的问题得不到纠正,或不能执行财务合同时,国际手联保留收回手球场地板标志授权的权利。 3.1.6法律裁决地为瑞士的巴塞尔。 3.2国际手联授权的手球场地板标志 国际手联允许在比赛场地外球门线以外印有明显的彩色标志。该标志包括国际手联正式标志(30厘米高)和字样。 字样应印在国际手联标志的旁边,字母高为30厘米。 3.3授权手球场地板的使用 3.3.l建议国际手联所有正式比赛均使用印有国际手联标志的手球场地板。 3.3.2从国际手联秘书处,可以免费获得生产印有国际手联认可标志的手球场地板的制造厂商名单。 3.4批准费 3.4.1交纳批准费后,手球场地板制造商获得将国际手联授权标志印在其生产的手球场地板上的权利。使用国际手联授权标志的权利由国际手联总秘书处以合同形式确定。 3.4.2批准费应以瑞士法郎每年结算,在签订合同的当年即应给付,以后的每年应在1月31日前给付。 3.4.3如双方不解除合约,合同将继续有效。 3.4.4如合同的一方面不再对授予或使用国际手联的标志感兴趣,应至少在当年底前3个月以挂号信形式通知对方。如超过规定期限,下一年必须继续执行合同。 本规则1995年11月25日由国际手联执委会通过,1996年1月1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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