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球队, 换人, 装备 球队 4:1 一个队最多由12名队员组成。 同时上场的队员人数不得超过7人, 其他队员为替补队员。 场上必须自始至终有1名守门员。被认定为守门员的队员可以随时成为场上队员。同样, 场上队员也可随时充当守门员(但须遵守规则4:4和4:7)。 比赛开始时, 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少于5人。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内, 包括决胜期, 每个队的队员人数可以增至12名(在国际手联和大洲手联举办的赛事中, 须遵守相关规定)。 即使某队的场上队员人数减至5人以下, 比赛仍可继续进行。只有裁判员有权决定是否以及何时终止比赛(规则17:13)。
4:2 比赛中每队最多允许有4名随队官员, 且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换。随队官员中必须指定一人为“球队负责人”。仅此官员允许和计时员/记录员讲话, 或在有必要时与裁判员讲话(但须遵守规则注释3:球队暂停)。 在比赛过程中, 随队官员通常不允许进入场地。违反此规则将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进行处罚(规则8:4, 16:1d, 16:3d 和16:6b)。重新开始比赛时由对方掷任意球(规则13:1a-b;但须遵守规则注释9)
4:3 只有在比赛开始时到场, 并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或随队官员才有权参加比赛。 比赛开始后到达比赛场地的队员和随队官员, 必须得到计时员/记录员的同意后方可参加比赛, 并且必须登记在记录表上。 原则上, 一个有权参加比赛的队员, 可随时从本方换人区上场(规则4:4 和 4:6)。 如果无权参加比赛的队员进入场地, 应取消其比赛资格(规则16:6a)。比赛重新开始时由对方掷任意球(规则13:1a-b;但须遵守规则解释9)。
换人 4:4 只要被替补队员已离开场地, 替补队员即可不通知计时员/记录员随时、重复地进场参加比赛(规则4:5)。 所有队员都应该在本方换人区进出场地(规则4:5)。 此规定也适用于替换守门员(规则4:7和14:10)。 在暂停期间替补区规定同样适用(球队暂停例外)。
4:5 换人违例时, 应判罚违例队员出场两分钟。如果同一个球队在一次换人过程中发生多人违例, 只处罚第一个违例的队员。 比赛重新开始时由对方掷任意球(规则13:la-b;但须遵守规则解释9)。
4:6 如果额外队员进入场地或一名队员从替补区处干扰了比赛, 那么除了违例队员必须离开场地外, 该队场上必须有另一队员离场两分钟。 如果受罚队员在受罚期间进入场地, 他应被再次罚出场两分钟, 这个两分钟应立即开始。该队场上应有另一队员离场, 替罚第一个罚出场两分钟的剩余时间。 在两种情况下均由对方掷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规则13:la-b;但须遵守规则解释9)。
装备 4:7 同队的场上队员应着统一服装, 两队的服装颜色和图案必须有明显区别。担任守门员的队员, 其服装颜色必须与双方场上队员和对方守门员相区别(17:3)。
4:8 队员号码应为1-20号, 服装背后号码的高度必须不少于20厘米, 胸前号码必须不少于10厘米。 号码的颜色与服装及服装图案的颜色必须要有明显区别。 双方队长必须在上臂佩戴臂章, 臂章应为4厘米宽, 颜色与服装有区别。 4:9 队员必须穿运动鞋。 禁止佩戴任何可能危及队员的物品, 如:头盔或面罩、手镯、手表、戒指、项圈或项链、耳环、没有固定带子或带有硬框的眼镜及任何危险品等(17:3)。 允许使用束发带, 但束发带的材料必须是柔软可伸展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运动员, 在达到要求以前不得上场参加比赛。
4:10 如果队员发生流血或在身体或服装上沾有血迹, 他必须立即通过正常换人自觉地离开场地, 以止血、包扎伤口及清理身上和服装上的血迹。只有完成上述步骤, 该队员才能返回比赛场地。 凡不遵守裁判员有关指示的队员, 将被判为非体育道德行为(8:4, 16:1d 和16:3c)。
4:11 在有队员受伤, 比赛暂停时, 裁判员可允许(使用手势16、17)两名有参赛资格的人员(规则4:3)进入场地, 以护理本队受伤的队员(规则4:2, 16:1d, 16:3d, 16: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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