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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手球联合会竞赛规则(五) 
2004-09-10 01:55:42  

5 守门员
允许守门员:
5:1
在球门区内做防守动作时, 用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球;

5:2 在球门区内持球活动时不受场上队员规则的限制(规则7:2-4,  7:7);但不允许拖延掷球门球的时间(规则6:5,  12:215:3b)

5:3不持球离开球门区并在比赛场区内参加比赛;离开球门区的守门员, 要遵守场上队员的规则。 
   
当守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接触球门区线以外的地面时, 即被认为已经离开了球门区;

5:4 如果未能控制住球, 可以随球离开球门区并在比赛场区继续触球。

不允许守门员:
5:5
在防守时危及对方(8:2,  8:5)

5:6 控制球后持球离开球门区(13:1a);

5:7 掷出球门球后, 在球触及其他队员以前, 在球门区外再次触球(13:1a);

5:8 在球门区内接触球门区外地面上静止或滚动的球(13:1a);

5:9 将球门区外地面上静止或滚动的球拿进球门区(13:1a);

5:10 持球重新进入球门区(13:1a);

5:11 当球停留在球门区内或正向比赛场区滚动时, 用脚或膝关节以下部位触球(13:1a);

5:12 在球离开对方掷七米球队员的手以前越过守门员限制线(四米线)或其两侧延长线(14:9)。

注:只要守门员有一只脚踏在守门员限制线(四米线)上或线后的地面上, 就允许守门员的另一只脚或身体其他部分在空中越过四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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