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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手球联合会竞赛规则(十)
2004-09-10 02:03:54  

10 开球
10:1 比赛开始时, 由掷币获胜并选择开球的队执行开球, 对方有权选择场区。如掷币获胜的队选择场区, 则由对方掷开球。
下半时双方交换比赛场地, 且比赛开始时应由上半时没掷开球的队掷开球。
每个决胜期前均应掷币选择开球或场区, 规则10:1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决胜期。
10:2 得分后, 由失分队开球重新开始比赛(9:2第二段例外)。
10:3 开球在比赛场地中央(允许范围为1.5米)进行, 可掷向任何方向。在鸣哨后3秒钟内必须将球掷出(13:1a)。在球离手前, 掷球队员必须保持一脚踏在中线上(13:1a, 同时参见规则解释7)。
在裁判员鸣哨以前, 进攻队的队员不得越过中线(规则15:1第二、三段)。
10:4 在每半时比赛开始时(包括决胜期), 所有队员必须位于各自的半场。
但是, 在得分后的开球时, 对方队员可以位于任何一个半场。
在任何情况下, 防守队员必须距离掷开球的队员至少3米(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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