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中学生、业余体校手球锦标赛暨国际青少年手球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8年7月12日至20日
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业余体校
二、参加办法:
(一)比赛组别:
1、中学生组:
A组:年龄必须是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参赛资格的男女运动员。
B组:年龄必须是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参赛资格的男女运动员。
2、业余体校组:
年龄必须是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女运动员。
(二)参加资格:
1、中学生组:
(1)、参赛队必须是中国国内省(区)、市、港、澳、台地区或其它国家的一所建制中学的代表队,一所学校可选派多支代表队,但每一组别只允许一支代表队参赛。
(2)、年龄必须符合比赛规定的年龄段。
(3)、中国国内省(区)、市;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可按组别报名参赛。
(4)、中国国内凡采取临时调拨或集中该地尖子运动员进行半训半读的中学队、中等体育学校、运动技术学校和业余体校队,均不得参加中学生组的比赛,但可参加体校组的比赛。
2、业余体校组:
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城市的业余体校代表队可派队参加。
3、凡弄虚作假,虚报年龄和学籍、冒名顶替等,一经查出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罚款3000元并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凡参加全国锦标赛、青年锦标赛的运动员均不得代表任何单位参加中学生和业余体校组的比赛。
5、未经注册的运动员一律不准参赛,赴赛区必须携带经中国手球协会签发的注册卡(新注册学生须携带学籍、户籍证明原件以及照片1张和注册相关材料在赛区进行注册,同时必须携带公民二代身份证)。
6、凡参赛选手所报年龄与以往正式参赛记录或曾注册材料不同时,以最大年龄为准。
7、运动员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可报名参赛。同时,各参赛单位必须给参赛选手办理人身伤害保险,赴赛区需携带保单复印件。
8、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6名。
(三)报名与报到:
1、报名:
各参赛单位将报名单于2008年6月15日前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统一格式进行打印,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100763)。报名表必须加盖省市、自治区体育局或学校公章,并盖医务部门公章证明身体健康方为有效。
2、报到:各队于赛前一天,裁判员于赛前两天,裁判长、技术代表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三、竞赛办法:
(一)凡参赛队为4个队,采用双循环的办法比赛;原则上少于4个队的组别比赛取消。
(二)凡参赛队不足8个队不分组,采用单循环办法比赛;
(三)凡参赛队有8-14个队则分组,采取预、决赛办法进行比赛:
1、预赛:分成两个组,采用分组单循环的办法进行比赛,排出各组的名次,分组采用抽签方法决定。
2、决赛:获预赛各组第1、2名,3、4名,5、6名(以此类推)的队分别组成一个组,采用交叉赛办法决出第1-4、5-8、9-12…的名次。(当最后一组不足4个队时,采用下列办法进行比赛:如为3个队,则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如为2个队,则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名次;如为1个队,则该队与前一组合并为一个组,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采用单循环赛方式时,第一阶段相遇过的队成绩有效,不再重复比赛。)
(四)凡参赛队有15-20个队则分成四个组,采用国际手联竞赛方法进行比赛。
(五)凡参赛队超过20个队则采用双淘汰办法进行比赛。
注:采用循环制方法进行比赛时,如每场比赛结束时,比分为平局,均不再进行加时赛。
交叉淘汰赛和同名次赛的比赛为平局时,进行决胜期比赛,若第二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按规定进行七米球决胜负。
(六)名次决定:
1、比赛时间:男女A组2×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男女B组、业余体校组2×2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如比赛时气温超过32℃,比赛时间为男女A组2×15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男女B组、业余体校组2×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2、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其全部积分。
3、如参赛队为四个队(含四个队),采用双循环制办法进行比赛时,该名次按两个单循环的名次相加计算,名次分少的队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名次分相等,则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1)、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2)、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主持,在各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4、如体校组参赛队不足3支,则参加中学生高中组的比赛,并按在该组所取得的成绩计算名次,但不影响高中组参赛队比赛名次的排列,如体校队名次列前,则将高中组参赛队的名次依次前移。
5、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1)、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主持,在各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七)比赛服装:
各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双方场上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实心的号码(胸前号码至少10cm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cm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队长袖标自备。
(八)竞赛规则及用球:
采用国际手联最新审定的《手球竞赛规则》“STAR牌”手球。全部比赛使用成年女子标准手球。
四、奖励:
(一)凡有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队参赛的组将按锦标赛和邀请赛分别排列名次。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队名次不列入锦标赛。无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队参赛的组仅录取锦标赛成绩。
(二)锦标赛录取各组前八名并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牌。
(三)邀请赛录取各组前八名并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杯。
(四)各组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个人和裁判员并给予奖励。
五、裁判员:
(一)各参赛单位(指省市、自治区体育局)必须选派一至两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裁判员差旅费及酬金各单位自理,食宿费由赛区承担。凡不带裁判员的队必须向赛区交纳裁判费1500元,该费用由所属体育局开支,运动队垫付。
(二)随队裁判员须与参赛报名单同时报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手球部和赛区。
(三)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将根据情况选派部分裁判员。
六、经费:
(一)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补助赛区部分竞赛经费。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每人每天需交纳伙食费35元,住宿费25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需交纳130元。
(三)每队需交参赛费400元。
七、其它:
(一)在比赛期间由承办单位组织1-2个单元时间的手球技术交流活动。
(二)比赛期间可视情况安排各种青少年文体活动。请各队准备符合青少年特点积极、健康向上的文艺节目1-2个。
(三)各男女年龄组评选优秀作文1篇并予以奖励,作文题目“我与手球共成长”、“2008北京奥运会的召唤”。请参赛选手积极投稿,获奖作文将在中国手球协会网站上刊登。
(四)可就近组织1-2项有意义的旅游活动,所需费用各队自理。
八、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手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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