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7月30日至8月4日在山东昌邑市奎聚街道辛置小学举行。
二、参加办法:
(一)比赛组别:
A组:年龄必须是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参
赛资格的男女运动员。
B组:年龄必须是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参赛资格的男女运动员。
(二)参赛资格:
A、参赛队必须是中国国内省、市一所建制的小学生代表队。
B、年龄必须符合比赛规定的年龄段。
C、中国国内省、市代表队可按组别报名参赛。
D、比赛前各队应交验学生学籍证明(涂改无效)或学生证原件以及注册卡。
E、凡弄虚作假,虚报年龄和学藉,冒名顶替等,一经查出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罚款1000元并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F、未经注册的运动员一律不准参赛,赴赛区必须携带经中国手球协会签发的注册卡。新注册的运动员需携带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学籍证明(或学生证)及户口本原件(注:户籍证明信或复印件无效)到赛区注册。
G、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后方可报名参赛。同时,各参赛单位必须给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赴赛区须出示保单复印件。
H、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管理人员2名,运动员12名。
F、凡报名队欲自行安排食宿、交通的,需与组委会签定责任担保书后方可参赛。
(三)报名与报到:
1、报名:
2006年6月1日前,由参赛单位将报名单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统一格式填写,一式两份(要求打印)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5号,100763)和赛区。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章后方为有效。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2、报到:各队于赛前两天,裁判员于赛前三天,裁判长于赛前四天到赛区报到。
3.每个参赛队需交纳参赛费400元。
三、竞赛办法:
(一)凡参赛队为3个队,采用双循环的办法比赛;原则上少于3个队的组别将取消。
(二)凡参赛队为4-7个队,采用单循环的办法比赛;
(三)凡参赛队有8-14个队则分组,采取预、决赛办法进行比赛:
1、预赛:分成两个组,采用分组单循环的办法进行比赛,排出各组的名次,分组采用抽签办法决定。
2、决赛:获预赛各组第1、2名,3、4名,5、6名(以此类推)的队分别组成一个组,采用交叉赛(最末一组为两个队时,则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第1-4、5-8、9-12…的名次。
(三)凡参赛队有15-20个队则分成四个组,采用同名次赛办法比赛,即各组第一名决前四名…依此类推。
(四)凡参赛队超过20个队则采用双淘汰办法进行比赛。
交叉淘汰赛和同名次赛的比赛结束为平局时,则在休息5分钟后进行罚球决出胜负。
注:采用循环制方法进行比赛时,如每场比赛结束时,比分为平局,均不再进行加时赛。
采用双循环制办法进行比赛时,该名次按两个单循环的名次相加计算,名次分少的队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个队以上名次分相等,则按有关队在第二循环比赛的名次决定,名次列前的队其最后名次也列前。
(五)名次决定:
1、比赛时间:A组为2×15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B组为2×10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
2、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其全部积分。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A、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A、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B、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主持,在各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七)比赛服装:
各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场上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实心的号码(胸前号码至少10CM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CM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队长袖标自备。
(八)竞赛规则及用球:
小学生比赛采用中国手球协会审定的《2000年儿童手球竞赛
规则》;
用球:A组使用“STAR”儿童专用手球(1号球);B组使用0号球。
四、奖励:
凡获得各组比赛前8名的队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队、个人和裁判员给予奖励。
五、裁判员:
(一)各参赛单位(指参赛队所在学校)须选派一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年龄不超过30岁)参加裁判工作,裁判员所需费用自理,如不带裁判员的队必须向大会交纳裁判费800元,该费用由所属参赛单位负担,运动队垫付。
(二)随队裁判员须与参赛报名单同时报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和赛区。
(三)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将根据情况选派部分裁判员。
六、经费:
(一)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补助赛区部分竞赛经费。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伙食费自理,每人每天需交纳伙食费30元,住宿费25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需交纳120元。
七、其它:
(一)在比赛期间可由承办单位组织1-2个单元时间的技术交流活动。
(二)比赛期间可视情况安排各种少年儿童文体活动,请各参赛队准备1个节目。每名参赛运动员写一篇题为“我与2008北京奥运共成长”的作文,字数不限。到赛区交组委会,获奖作文将在中国手球协会网站上刊登。
(三)可组织1-2项旅游活动,所需费用各队自理。
八、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手球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