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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男手与全国四强男手交流赛竞赛规程
2006-07-17 13:45:00 中国手球协会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7月17日至21日   北京军区体育工作队战友体育馆

四、参赛单位:
国家男子手球队、北部男子手球队、北京男子手球队、天津男子手球队、广东男子手球队

五、竞赛项目:
男子手球

六、参赛资格:
(一)指定单位。
(二)报名人数不限。
(三)参赛运动员须事先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能参赛。
(四)各参赛单位须给运动员办理运动员人身伤害保险,赴赛区携带保单复印件。
(五)领队、教练员、队医等参赛工作人员,在替补席须着装一致(西服或运动服)。不准穿短裤,只可穿平底皮鞋或运动鞋,否则不允许进入替补区。

七、竞赛办法:
(1)、采用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
(2)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手球竞赛规则》。
(3)竞赛日程的编排:
由中国手协裁委会统一编排,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中心批准并提前寄发赛区实行。

八、裁判员和仲裁:
裁判员、仲裁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中心统一选派,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设仲裁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和职责按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队,须在赛后二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如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中国手球协会。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录取前4名,以资奖励。

十、报名及报到:
报名: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统一格式电脑打印,一式两份,不按规定填写者,报名无效),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五号,邮编:100763)和赛区,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报到:各队于赛前二天,仲裁、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四天到赛区报到。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手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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