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男子:待定
女子: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
男子比赛
女子比赛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子:待定
女子:2010年3月7日至16日在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举行
五、参赛单位
男子: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北京部队或其他注册单位
女子: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新疆、北京部队或其他注册单位
六、参赛资格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6名。
(二)运动员需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赴赛区须携带注册证。
(三)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正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能参赛。
(四)运动员须办理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保险运动员不得参赛,赴赛区须携带保单复印件。
(五)教练员需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教练员不得参赛。
(六)原则上,同一年度内一名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不同单位参赛。因2010年为第十二届全运会运动员代表资格确认年,如确有参加过上半年比赛的运动员需要变更注册单位,须按总局有关规定在2010年6月30日前进行重新注册,并经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七、竞赛办法
(一) 参赛队数不足8支队(含)时,采用以下办法。
1、预赛阶段:采用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预赛阶段名次。
2、决赛阶段:采用预赛中获得第1-2名、第3-4名(以此类推…)等相邻名次的队进行排名赛的办法,按相关队在两个阶段中两场比赛的积分和净胜球数多少决定最终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决赛阶段比赛结束时,两队积分和净胜球数相同,则直接进行七米球决定最终名次。
(二) 参赛队数为9支队至12支队(含)时,采用以下办法。
1、预赛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A、B两组的全部名次。
2、复赛阶段:获得预赛阶段各组第1-3名的队组成C组,第4名及其以后名次的队组成D组。各组采用单循环赛的办法决出全部名次。预赛阶段相遇过的队成绩有效,不再重复比赛。
3、决赛阶段:采用复赛中获得第1-2名、第3-4名(以此类推…)等相邻名次的队进行排名赛的办法,按相关队在复赛和决赛阶段中两场比赛的积分和净胜球数多少决定最终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决赛阶段比赛结束时,两队积分和净胜球数相同,则直接进行七米球决定最终名次。
(三) 参赛队数为12支队以上时,具体竞赛办法由竞委会另行制定。
注:所有单循环的比赛结束时,若双方打成平局,不再进行决胜期的比赛。其它比赛必须决出胜负。
(四) 执行国际手联最新颁布的《手球竞赛规则》。
(五) 竞赛日程编排原则。
不分组比赛时,按第十一届全运会决赛比赛名次为序号进行编排。
采用分组比赛时,按第十一届全运会决赛比赛名次为序号,采取蛇形排列办法分组。
未参加第十一届全运会决赛的队,将排位在全运会比赛队后并按报名先后顺序编排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