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
湖南株洲市体育局
宜春市体育中心
三、竞赛项目
男子比赛
女子比赛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第一阶段:
男子和女子比赛:2010年4月14日至23日在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举行。
第二阶段:
男子:2010年10月12日至21日在湖南株洲举行。
女子:2010年10月20日至29日在江西宜春举行。
五、参赛单位
男子: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北京部队或其他注册单位。
女子: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新疆、北京部队或其他注册单位。
六、参赛资格:
(一)参加全国手球锦标赛的单位(指所代表省(区)市、部队队)须参加全国青年手球锦标赛(两个阶段)。
(二)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6名。
(三)年龄规定:女子为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16-19岁),男子为1990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16-20岁)。如虚报年龄,一经查出将取消该队的比赛成绩、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参赛运动员需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赴赛区须携带注册证。
(五)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正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能参赛。
(六)运动员须办理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赴赛区须携带保险单复印件。
(七)教练员需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教练员不得参赛。
(八)原则上,同一年度内一名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不同单位参赛。因2010年为第十二届全运会运动员代表资格确认年,如确有参加过上半年比赛的运动员需要变更注册单位,须按总局有关规定在2010年6月30日前进行重新注册,并经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注:1、参加全国锦标赛的运动员,只要符合年龄规定,可代表本单位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
2、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的运动员,除全国锦标赛等专业类的比赛外,不得参加全国其它类别的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 参赛队数不足8支队(含)时,采用以下办法。
1、预赛阶段:采用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预赛阶段名次。
2、决赛阶段:采用预赛中获得第1-2名、第3-4名(以此类推…)等相邻名次的队进行排名赛的办法,按相关队在两个阶段中两场比赛的积分和净胜球数多少决定最终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决赛阶段比赛结束时,两队积分和净胜球数相同,以决赛阶段比赛结果决定最终名次。
(二) 参赛队数为9支队至12支队(含)时,采用以下办法。
1、预赛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A、B两组的全部名次。
2、复赛阶段:获得预赛阶段各组第1-3名的队组成C组,第4名及其以后名次的队组成D组。各组采用单循环赛的办法决出全部名次。预赛阶段相遇过的队成绩有效,不再重复比赛。
3、决赛阶段:采用复赛中获得第1-2名、第3-4名(以此类推…)等相邻名次的队进行排名赛的办法,按相关队在预、复赛和决赛阶段中两场比赛的积分和净胜球数多少决定最终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如决赛阶段比赛结束时,两队积分和净胜球数相同,以决赛阶段比赛结果决定最终名次。
注:所有单循环的比赛结束时,若双方打成平局,不再进行决胜期的比赛。其它比赛必须决出胜负。
(三) 参赛队数为12支以上时,竞赛办法由竞委会另行制定。
(四) 执行国际手联最新颁布的《手球竞赛规则》。
(五) 竞赛日程编排原则。
第一阶段不分组比赛时,按上一年度全国青年手球锦标赛比赛名次为序号进行编排。
分组比赛时,按上一年度全国青年手球锦标赛比赛名次为序号,采取蛇形排列办法分组。
未参加上一年度全国青年手球锦标赛的队,其编排序号将按报名先后顺序排在曾参赛队后面。
第二阶段比赛时,按第一阶段比赛名次编排。
(六)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其因弃权可能获得的利益。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l)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在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七)决定全年两阶段比赛总名次办法。
每阶段第一名得1分,第二名得2分,余类推。将两个阶段名次分相加,名次分少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名次分相同,有关队名次按第二阶段名次排列,第二阶段名次在前的队总名次列前。
八、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员以及相关技术人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推荐、考评合格后补充。
(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开展工作。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队,需在赛后二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并由申诉方领队交给仲裁委员会主任,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如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中国手球协会。如胜诉,申诉费退还申诉方,比赛结果不得更改。处理意见将书面通知申诉方。
(三)在比赛中发生斗殴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经核实,将按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中国手球协会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第一阶段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予以奖励。
(二)第二阶段
1、获前8名的队予以奖励。
2、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予以奖励。
十、报名及报到:
报名: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统一格式电脑打印,一式两份,不按规定格式填写者,报名无效)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二号,邮编:100763)和赛区,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手球部(handball@china.com),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报到:各队和仲裁委员于赛前一天,裁判员于赛前二天,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三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服装
1、各队应准备三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和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的实心号码(胸前的号码至少10厘米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厘米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
2、进入替补席的随队官员须统一着装,穿软底鞋或运动鞋。
(二)比赛用球
中国手球协会指定的“STAR”牌手球为比赛用球。
(三)比赛场地
比赛须在标准的室内地板或手球专用塑胶场地进行,球场上空悬挂物下沿不得低于8米,地面的照明度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000个勒克斯(LUX)。
(四)球门
球门必须符合手球规则要求。
(五)挡网
球场两端球门线后面2-3米处,应悬挂至少长20米、高5米的深色挡网。
(六)经费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按有关规定拨款。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手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