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组委会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7月18日至20日
地点:山东海阳
四、参赛单位:
男子: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北京部队或其他注册单位
女子: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新疆、北京部队或其他注册单位
为推动沙滩手球社会化发展,可视情况特邀香港、澳门或在华外籍人员组队参赛。
五、竞赛项目:
男子沙滩手球
女子沙滩手球
六、参赛资格: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8名。
(二)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正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后方可参赛。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给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赴赛区需携带和出示保单复印件。
(四)参赛运动员到赛区必须携带注册证或身份证件(香港或外籍人员可出示回乡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后方可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凡参赛队为4个队,采用预赛阶段单循环比赛,决赛阶段采用1-4,2-3交叉淘汰赛的办法决出第1-4名。
(二)凡参赛队为5-8个队(含),采用单循环办法进行比赛;
(三)凡参赛队为9-12个队则分组,采取预、决赛办法进行比赛:
1、预赛:分成两个组,采用分组单循环的办法进行比赛,排出各组的名次,分组采用抽签方法决定。
2、决赛:获预赛各组第1-3名,4-6名的队分别组成一个组,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预赛阶段相遇过的队成绩有效,不再重复比赛。
(四)循环赛决定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比赛没有平局,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其全部比赛成绩。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
(3)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
(4)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1)全部比赛的净胜局多者名次列前;
(2)全部比赛的总胜局多者名次列前;
(3)全部比赛的净胜分多者名次列前;
(4)全部比赛的总得分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在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抽签决定名次。
5、在比赛过程中如发生殴斗行为,由仲裁委员会按《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中国手球协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竞赛规则:
采用国际手联最新审定的《沙滩手球竞赛规则》。
(六)竞赛日程的编排:
由中国手协竞委会负责编排竞赛日程,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核准后发相关赛区执行。
八、裁判员和仲裁:
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手球协会选派,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设仲裁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和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队,需在该场比赛结束后两小时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如申诉成功,申诉费返还申诉人;如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中国手协。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获前八名的队予以奖励。
(二)评选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队、个人和裁判员予以奖励。
十、报名及报到:
报名:于赛前20天将报名单(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统一格式电脑打印,一式两份,不按规定格式填写者,报名无效),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五号,邮编:100763)和赛区,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发中国手协邮箱,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中国手协邮箱:handball@china.com
报到: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于7月16日到赛区报到,各参赛队于7月17日到赛区报到。
十一、器材和场地:
(一)比赛用球:
采用国际手联指定标准用球。
(二)比赛服装:
各队应准备至少2套不同颜色(明亮的浅色,如红、蓝、黄、绿、橙、白等)的标准沙滩手球比赛服装。运动员必须按沙滩手球规则规定着装参加比赛,否则不得参赛。服装规格如下:
女子:
男子:
队员号码:
队员号码(男子上装约12cm×10cm,女子上装约8cm ×6cm)必须分别印在男女比赛服上装的正面和背面。号码颜色必须同上装颜色明显区别。
领队、教练、队医等工作人员在替补席时须着装一致(如:T恤),但颜色应区别于本队比赛服颜色。
各队可按规则规定在比赛服上印制赞助商广告。
(三)比赛一律在标准的室外沙滩手球场地进行。沙层应由高质量、松散的沙粒压紧而成,尽可能水平、均匀,厚度至少为40厘米。沙子里不允许有任何可能会划伤队员的物体,如石头、贝壳等。
十二、经费:
各队差旅费自理,并交纳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人民币,其他相关办赛费用由组委会负担,超编人员费用自理,每人每天220元人民币。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手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