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男子手球锦标赛暨中国手球联赛决赛竞赛规程(PDF)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获得中国手球联赛预赛前8名队伍所属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获得中国手球联赛预赛前8名队伍所属相关单位
四、竞赛项目
男子手球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第一阶段:2011年3月25日至5月22日,第二阶段:9月2日至9月25日、11月11日至12月4日,以获得预赛前8名的运动队轮流作为主场赛区举行比赛。
五、参赛资格
(一)参赛单位:获得2011年全国男子手球冠军杯赛暨联赛预赛前8名的运动队参加联赛决赛。
(二)参加全国手球锦标赛的单位(指所代表省(区)市、部队队)须参加全国青年手球锦标赛。
(三)报名人数:
1、按照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各参赛队可报大名单最多随队官员6名,运动员20名。
2、在每个赛区的赛前技术会上,每队可从大名单中确认本赛区参赛随队官员4名,运动员16名。
3、大名单确认后不得更改,每赛区比赛前可从大名单中调整参赛的随队官员和运动员。
(四)参赛运动员需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注册资格以国家体育总局网络注册名单为准,未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须出具县级以上正式医疗单位的健康证明方能参赛。
(六)运动员须办理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保险的运动员不得参赛。运动队须在第一阶段首轮比赛前的技术会上提交全队保险单复印件。
(七)教练员需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教练员不得参赛。
(八)原则上,同一年度内一名运动员不得代表两个不同单位参赛。
注:1、参加全国锦标赛的运动员,不得小于16周岁。只要符合年龄规定,可代表本单位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
2、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的运动员,除全国锦标赛等专业类的比赛外,不得参加全国其它类别的比赛。
(九)根据东亚手联规定,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的队伍必须参加下一年度东亚俱乐部锦标赛,并向协会交纳参赛预付押金1万美元,在该队完成参赛任务后押金全部返还,如不参赛,该队预付押金上交东亚手联,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全国锦标赛。
六、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
将8支参赛队按预赛名次以蛇形排列方式分为两组。以同水平调整的方法,将队伍按南北区域分为A(南区组)、B(北区组)两组。每组进行4个单循环的比赛,原则上每两周打1个循环(特殊情况下予以调整),每个循环3轮共6场比赛;两组交错进行。以各队的主场为赛区,按名次顺序,由低到高进行(特别指定的开幕式赛区除外)。每个循环更换一个赛区,最后决出小组名次。
(二)第二阶段
将8支参赛队按第一阶段小组名次分为C(A、B小组前2名)和D(A、B小组后2名)两组。每组进行4个单循环的比赛,原则上每两周打1个循环(特殊情况下予以调整),每个循环3轮共6场比赛;两组交错进行。以各队的主场为赛区。按名次顺序,由低到高进行(特别指定的闭幕式赛区除外)。每个循环更换一个赛区,最后C组决出第1-4名,D组决出第5-8名的联赛最终排名。
注:所有单循环的比赛结束时,若双方打成平局,不再进行决胜期的比赛。
(三)决定阶段名次办法
1、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弃权队按0-10计算,如弃权时净负球多于10个,按实际比分计算。弃权队不得因弃权获得任何利益。并由仲裁决定是否需要执行其它处理措施。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l)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在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5、每个循环结束后,公布各队累计积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原名次在前的队名次列前;每阶段4个循环结束后,公布阶段名次,累计积分多的队阶段名次列前,累计积分相同的队,按第4循环名次,第4循环名次列前的队阶段名次列前。第二阶段的名次,即为联赛最终名次。
七、技术官员
(一)技术官员及辅助人员
1、竞赛技术官员
每个赛区的技术官员由中国手协选派,其中包括:1名手协官员,1名技术代表,1名裁判长,6名裁判员,1名技术统计组长。
2、辅助技术人员
辅助技术人员由承办单位推荐,每赛区需要4名记录台人员,4名技术统计人员,2名体育展示人员,2名仲裁录像人员。辅助技术人员须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班,考核合格后上岗。
3、其他人员
其他服务于竞赛的人员由承办单位派遣。每赛区需要人员如下:地板清洁4人,运动员更衣室管理2人,成绩复印分发1人,器材管理1人,以及体育馆音响、电子屏、水电、空调等管理和技术人员。
(二)仲裁委员会
联赛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通常由赛区技术官员兼任。仲裁委员会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开展工作。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队,需在赛后两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材料,由申诉方领队交给赛区技术官员,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人民币,如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中国手球协会。如胜诉,申诉费退还申诉方,比赛结果不得更改。处理意见将书面通知申诉方。
(三)在比赛中出现直接红牌和裁判员的有关报告后,由仲裁委员会开会决定是否对相关运动队和运动员给予追加处罚。追加处罚决定做出后立即执行。
(四)在比赛中发生斗殴等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经核实,将按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中国手球协会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获前八名的队予以奖励。
(二)颁发冠军奖杯,授予前三名奖牌和获奖证书。其它名次授予获奖证书。
(三)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给予奖励。
(四)评选联赛最佳阵容和最有价值球员并给予奖励。
九、报名及报到
(一)报名
参赛单位填写国家体育总局统一格式的报名表(打印,附报名表式样),赛前15天将填妥的报名表(大名单)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手球部(handball@china.com),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在整个联赛中,大名单不得更改。在每个赛区的赛前技术会上,每队可从大名单中确认参赛随队官员4名,运动员16名。名单确认后,在该赛区比赛中不得变更。
(二)报到
各参赛队和技术官员、裁判员于赛前一天赴赛区报到。
十、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服装
1、各队应准备三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和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的实心号码(胸前的号码至少10厘米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厘米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
2、进入替补席的随队官员须统一着装,穿软底鞋或运动鞋。官员服装颜色须与对方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所区别。
(二)比赛用球
中国手球协会指定的“STAR”牌手球为比赛用球。
(三)比赛场地
比赛须在标准的室内运动地板或手球专用塑胶场地进行,球场上空悬挂物下沿不得低于8米,地面的照明度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000个勒克斯(LUX)。
(四)球门和球门网
球门必须符合手球规则要求。球门网需结实耐用,除球门网外还应缚挂内挂网。
(五)挡网
球场两端球门线后面2-3米处,应悬挂至少长20米、高5米的深色挡网。
(六)经费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下拨部分竞赛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
十一、其他
(一)各承办单位需根据中国手球联赛技术手册进行赛事各项组织筹备工作。
(二)各承办单位需根据中国手球联赛商务推广手册开展有关赛事商务推广工作。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手球协会。
十四、附竞赛日程(主场安排版)。
2011年 中国手球联赛日程(主场安排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