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男子:晋中市体育局
女子:宜春市体育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男子:2009年5月22日至28日在晋中市体育馆举行。
女子:2009年4月14日至20日在宜春市体育中心举行。
四、参赛单位
男子: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四川、北京部队。
女子: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广西、四川、新疆、北京部队。
五、竞赛项目
男子比赛
女子比赛
六、参赛资格:
(一)参加全国手球锦标赛的单位(指所代表省(区)市、部队队)须参加全国青年手球锦标赛。
(二)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运动员16名。
(三)年龄规定:女子为1990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16-19岁),男子为1989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16-20岁),如虚报年龄,一经查出将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2008年全国中学生手球锦标赛男女B组的冠军队可报名参赛。
(五)运动员需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运动员不得参赛,赴赛区须携带注册证。
(六)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正式医疗单位检查,证明身体健康方能参赛。
(七)运动员须办理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办保险运动员不得参赛,赴赛区须携带保单复印件。
(八)教练员需在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教练员不得参赛,赴赛区须携带注册证。
(九)同一年度内,一名运动员不能代表两个不同单位参赛。
注:1、参加全国锦标赛的运动员,只要符合年龄规定,可代表本单位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
2、参加全国青年锦标赛的运动员,除全国锦标赛等专业类的比赛外,不得参加全国其它类别的比赛。
3、领队、教练、医生等参赛工作人员,在替补席须着装一致(西服或运动服),软底鞋或运动鞋,违者不得进入替补区。
七、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赛办法进行比赛,决出A、B两小组的全部名次,分组原则:以2008年全国青年锦标赛成绩为序号,按顺序蛇形排列分组。
(二)第二阶段:获得第一阶段各组第1、2名的队组成C组,第3、4名的队组成D组,5、6名的队组成E组……,进行交叉赛,各组胜对胜,负对负决出全部比赛名次(最后一组不足4个队采用下列办法:如为3个队,将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如为1-2个队,则与前一组合并为一个大组,采用单循环赛决出名次,第一阶段相遇的队成绩有效,不再重复比赛)。第二阶段每场比赛为平局时,进行决胜期比赛,若第二个决胜期后仍为平局,则按规定进行七米球决胜负。
注:所有单循环的比赛结束时,若双方打成平局,不再进行决胜期的比赛。
(1)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a、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b、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a、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b、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3)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在有关队的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4)在比赛中发生殴斗行为,经仲裁委员会调查核实,将按《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中国手球协会管理条例》及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在比赛中因发生严重违背体育道德行为或犯规被直接判罚红牌者,给予下一场比赛停赛的处罚。
(三)竞赛规则: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手球竞赛规则》。
(四)竞赛日程的编排:由中国手协竞委会负责编排竞赛日程,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核准后发相关赛区执行。
八、裁判员和仲裁
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手球协会选派,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开展工作。按《条例》规定,凡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队,需在赛后二小时内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2000元,如申诉成功,申诉费返还申诉人;如申诉被驳回,申诉费上交中国手协。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获前8名的队予以奖励。
(二)评选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队、个人和裁判员予以奖励。
十、报名及报到:
报名:于赛前30天将报名表(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统一格式电脑打印,一式两份,不按规定格式填写者,报名无效)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二号,邮编:100763)和赛区,同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手球部(handball@china.com),逾期报名作不参加论。
报到:各队于赛前一天,技术代表、裁判长、仲裁、裁判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比赛球:中国手球协会指定“STAR”牌手球为比赛用球。
(二)比赛服装:
各队应准备三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和场上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的实心号码(胸前的号码至少10厘米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厘米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
比赛服上衣胸前右侧可有高10公分,宽8公分的赞助商广告,但须事先报中国手球协会批准备案。
(三)比赛一律在标准的室内地板或塑胶场地进行,球场上空内悬挂物不得低于8米,地面的照明度每平方米不得低于1000个勒克斯(LUX)。
(四)身体素质比赛一律在标准的田径场馆内进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手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