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7月30日至8月5日在四川双流棠湖外语实验学校举行。
二、参加办法
(一)比赛组别
A组:年龄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参赛资格的男女学生。
B组:年龄必须是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参赛资格的男女学生。
(二)参赛资格
1、参赛队必须是中国国内省、市一所建制学校的小学生代表队,一所学校可选派两支代表队,但每一组别只允许一支代表队参赛。
2、年龄必须符合比赛规定的年龄段。
3、中国国内省、市代表队可按组别报名参赛。
4、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医生1名,管理人员2名,运动员12名。
5、凡参赛学生必须重新注册,赴赛区须携带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及近期免冠照片2张等注册材料,同时必须携带公民二代身份证,否则不予参赛。
6、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的竞赛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组委会有权决定是否对各队参赛学生或有资格争议的学生进行骨龄测试,凡被抽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骨龄测试,未参加者不得参赛,骨龄测试超龄者,不能参加该级别比赛。骨龄测试相关费用由各队自理。
7、凡弄虚作假,虚报年龄和学藉,冒名顶替等,一经查出属实即取消该队比赛资格和成绩,罚款3000元并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将取消该队领队、教练员三年内参赛资格。
8、运动员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后方可报名参赛。同时,各参赛单位必须给参赛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赴赛区须出示保单复印件。
9、各参赛队如自行安排食宿和当地交通,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并与报名表一并提交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有关安全责任自负。
(三)报名与报到
1、报名
2009年6月30日前,由参赛单位将报名单按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统一格式填写(要求打印),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手球部(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100763)。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和医务部门章后方为有效。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报到:各队于赛前一天,技术代表、裁判长、裁判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
三、竞赛办法
(一)凡参赛队为3个队,采用双循环的办法比赛;原则上少于3个队的组别将取消。
(二)凡参赛队为4-7个队,采用单循环的办法比赛;
(三)凡参赛队有8-14个队则分组,采取预、决赛办法进行比赛:
1、预赛:分成两个组,采用分组单循环的办法进行比赛,排出各组的名次,分组采用抽签办法决定。
2、决赛:获预赛各组第1、2名,3、4名,5、6名(以此类推)的队分别组成一个组,采用交叉赛(最末一组为两个队时,则采用同名次赛)办法决出第1-4、5-8、9-12…的名次。
(四)凡参赛队有15-20个队则分成四个组,采用同名次赛办法比赛,即各组第一名决前四名……依此类推。
(五)凡参赛队超过20个队则采用双淘汰办法进行比赛。
交叉淘汰赛和同名次赛的比赛结束为平局时,则在休息5分钟后进行罚球决出胜负。
注:采用循环制方法进行比赛时,如每场比赛结束时,比分为平局,均不再进行加时赛。
采用双循环制办法进行比赛时,该名次按两个单循环的名次相加计算,名次分少的队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名次分相等,则按以下办法决定名次:(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1)、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2)、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主持,在各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六)比赛时间和名次决定
1、比赛时间:A组为2×15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B组为2×10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
2、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者取消其全部积分。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计算名次:
(1)、有关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有关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有关队相互间比赛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果积分仍然相等,积分相同的队按下列方法计算名次:
(1)、全部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2)、全部比赛的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由仲裁委员会代表主持,在各有关队代表参加的情况下进行抽签决定。
(七)比赛服装
各队应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场上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的区别),上衣前后应有清晰实心的号码(胸前号码至少10cm高,背后的号码至少20cm高),并在报名单上注明服装颜色,队长袖标自备。
(八)竞赛规则及用球
小学生比赛采用中国手球协会审定的《2000年儿童手球竞赛规则》。
用球:A组使用“STAR”儿童专用手球(1号球);B组使用0号球。
四、奖励
凡获得各组比赛前8名的队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队、个人和裁判员给予奖励。
五、裁判员
(一)各参赛单位(指省市、自治区体育局)必须选派1至2名一级以上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裁判员差旅费及酬金各单位自理,食宿费由赛区承担。凡不带裁判员的队必须向大会交纳裁判费1500元,该费用由所属体育局开支,运动队垫付。
(二)随队裁判员名单须与参赛报名单同时报到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手球部和赛区。
(三)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将根据情况选派部分裁判员。
六、经费
(一)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补助赛区部分竞赛经费。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需交纳伙食费30元,住宿费30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需交纳食宿费120元。
(三)每个参赛队需交纳参赛费400元。
七、其它
(一)在比赛期间可由承办单位组织1-2个单元时间的技术交流活动。
(二)比赛期间可视情况安排各种少年儿童文体活动,请各参赛队准备1个节目。
(三)可就近组织有意义的旅游活动,所需费用各队自理。
八、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手球协会。